主题:重磅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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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2013-07-03
这个真没收,因为北斗星城根本就没有燃气管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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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2013-07-04
引用:房天下友(过客) 在2013-07-02 12:35:04写道:原帖
中共衡水市委回复:
您好!感谢您对家乡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,市委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,已责成市发改委调查处理。欢迎您继续关注衡水的工作,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。
现将具体情况反馈如下:
根据《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〔衡水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〕的通知》文件规定,2008年8月1日起,衡水市开征城市配套费后(由开发商缴纳),取消对“绿化费、集中供热入网费、燃气使用权费和安装费”等配套性收费。
根据《价格法》、《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》、《河北省(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)处罚裁量标准》和《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(衡水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)的通知》等文件规定,市发改委已作出处理决定:
1.项目已收取的暖气初装费和燃气开口费立即全部退还购房户。
2.对后期购房户不允许再收取暖气初装费和燃气开口费。
3.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罚。
退费,更多小区业主的期待。
如果您居住的小区,也收取了“两气”初装费,还没有退费,请拨打市长电话或
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监督检查室人士表示,市民若有举报,物价部门将直接受理查处。市民可拨打12358举报电话,各地市直接处理,或拨打省物价局0311-87017138举报室电话。“这条途径较快。”该人士表示,投诉人最好署名,留下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,检查结果会及时回复
您好!感谢您对家乡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,市委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,已责成市发改委调查处理。欢迎您继续关注衡水的工作,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。
现将具体情况反馈如下:
根据《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〔衡水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〕的通知》文件规定,2008年8月1日起,衡水市开征城市配套费后(由开发商缴纳),取消对“绿化费、集中供热入网费、燃气使用权费和安装费”等配套性收费。
根据《价格法》、《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》、《河北省(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)处罚裁量标准》和《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(衡水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)的通知》等文件规定,市发改委已作出处理决定:
1.项目已收取的暖气初装费和燃气开口费立即全部退还购房户。
2.对后期购房户不允许再收取暖气初装费和燃气开口费。
3.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罚。
退费,更多小区业主的期待。
如果您居住的小区,也收取了“两气”初装费,还没有退费,请拨打市长电话或
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监督检查室人士表示,市民若有举报,物价部门将直接受理查处。市民可拨打12358举报电话,各地市直接处理,或拨打省物价局0311-87017138举报室电话。“这条途径较快。”该人士表示,投诉人最好署名,留下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,检查结果会及时回复
额 你这一个帖子 还到处发啊 亲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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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!感谢您对家乡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,市委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,已责成市发改委调查处理。欢迎您继续关注衡水的工作,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。
现将具体情况反馈如下:
根据《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〔衡水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〕的通知》文件规定,2008年8月1日起,衡水市开征城市配套费后(由开发商缴纳),取消对“绿化费、集中供热入网费、燃气使用权费和安装费”等配套性收费。
根据《价格法》、《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》、《河北省(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)处罚裁量标准》和《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(衡水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)的通知》等文件规定,市发改委已作出处理决定:
1.项目已收取的暖气初装费和燃气开口费立即全部退还购房户。
2.对后期购房户不允许再收取暖气初装费和燃气开口费。
3.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罚。
退费,更多小区业主的期待。
如果您居住的小区,也收取了“两气”初装费,还没有退费,请拨打市长电话或
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监督检查室人士表示,市民若有举报,物价部门将直接受理查处。市民可拨打12358举报电话,各地市直接处理,或拨打省物价局0311-87017138举报室电话。“这条途径较快。”该人士表示,投诉人最好署名,留下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,检查结果会及时回复